按照《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北京市每年的法定供暖时间为:11月7日开始点火试运行,11月15日正式供暖。管理办法明确,无特殊情况,必须要在每年的11月15日供暖,次年的3月15日结束供暖,而“看天供暖”机制则是法定供暖时间的补充和完善
去年供暖季来临前,北京市宣布实施新的“采暖管理办法”,首次明确将实施天气会商机制,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。新办法还明确,如果北京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℃,或者出现大雪、大风等极端天气,经市政府批准,将立即供暖。随后,从去年供暖季开始,北京市三部门在11月15日前进行了三次天气会商,但去年北京市气象条件接近多年平均气温,所以并未提前供暖。
编辑:暖气片信息中心(www.jinuan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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